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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

来源:石家庄纪委监委网站   发布时间2018-04-20 15:11:11

平山县新柏坡村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。2015年5月,县扶贫办批准新柏坡村獭兔养殖扶贫项目,2016年4月,该村利用村民闫某饲养的獭兔顶替通过验收,为应付后续检查,梁永前、杨连国等村干部与闫某协商将其出售后剩余的100只小兔及饲料、设备等折价卖给村集体,并开具虚假购兔、建棚发票在县扶贫办报账,支取17万元扶贫款,用于支付建棚、饲养獭兔、贫困户分红等支出后结余31782元,结余款和卖兔收入16955元由刘利利保管。村党支部书记、村主任梁永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支部委员刘利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支部委员杨连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灵寿县南营乡黄土梁村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识别不精准问题。在全省建档立卡“回头看”中,黄土梁村将6名同步搬迁人员和2名随迁人口,共8人列为贫困搬迁人员,造成易地扶贫搬迁人员识别不精准问题,村党支部书记李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